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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装电梯起纠纷 谁该“让路”?

2020-06-24 15:10:27

近年来,许多老旧社区居民楼选择了加装电梯。然而,在加装电梯过程中,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之间纠纷不断。从广州市天河区法院近5年审理的加装电梯纠纷案来看,当事人老龄化特征明显;业主诉求以要求侵权损害赔偿为主,75%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。法院建议,不动产权利人因通行利用相邻不动产的,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;造成损害的,应当予以赔偿。

近年来,广州全市电梯厂家审批总数和建成总数稳居全国各大城市首位,这一民生工程惠及居民超70万人次。然而,加装电梯过程中,高层业主与低层业主纠纷不断。这是《工人日报》记者近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情况。其中,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天法观察之加装电梯纠纷》公布的几起加装电梯纠纷案,给人启迪。


案例1:有条件拆迁的空调应当让路


某大学涉案楼宇加装电梯,由于401房业主黄某室外空调挂机未迁移等导致施工无法继续进行。张某等24人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认为,涉案楼宇加建电梯工程施工属合法行为,被告的外挂空调主机拆除后有其他位置可安装。法院判决被告黄某拆除涉案楼宇401房阳台西侧的不锈钢护栏、外挂空调主机。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
法官说法:不动产占有人自由地行使权利,将有可能引发冲突。不动产相邻关系法律制度对相邻不动产各方利益进行了调整。本案中,涉案楼宇加装电梯的行为,对于包括被告在内的涉案楼宇众业主的上下楼会带来极大便利;而且被告的401房亦并非处于低层、被告本人也是年过70岁的老人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
案例2:围墙非个人产权可拆后再补建


某楼高层业主李某等13人将低层业主何某等4人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拆除一楼楼梯口过道两侧花园的围墙,配合加装电梯的施工。天河法院查明该围院属国家财产,涉案楼宇所属某学院同意拆除围墙,电梯建好后予以恢复。法院判决,被告停止对加装电梯的阻挠行为、配合拆除一楼楼梯口过道两侧围院的围墙。广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


法官说法: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。本案中,涉案楼宇房产证注明所属房产范围以外的所有土地(含围墙)仍属国家财产,故业主不能仅凭长久居住习惯,对围墙主张私人权利,以此为由妨碍加装电梯更是于法无据。


加装电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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